关于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评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: 根据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》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6号部长令等文件精神,在全社会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。《劳动法》第69条明确规定:国家确定职业分类,对规定的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。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,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,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《关于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》(劳社鉴发[2002]3号),对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作了详细规定,决定在全国展开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国家统一鉴定工作。依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和《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》要求,本中心联合北大首次推出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,经本中心培训后参加全国统一鉴定并评审通过,颁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》。取得证书后均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[2002]266号文件精神在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同时,还将享受相应的职务津贴。敬请相关人员积极参加, 特此通知。 一、 培训对象:凡从事或准备从事相关产业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。 二、报考等级: 物业管理员、助理物业管理师、物业管理师、高级物业管理师 三、报考条件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 (一)物业管理员 1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1年以上; 2、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。 (二)助理物业管理师 1、取得员级证书后,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,经本级培训结业; 2、大专以上学历,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,经本级培训结业; 3、本科学历,从事本职工作1年以上,经本级培训结业; 4、高中、中专学历,从事本职工作7年以上。 (三)物业管理师 1、取得助理师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级培训结业; 2、取得员级证书后,从事本职工作4年以上,经本级培训结业; 3、本科学历(或同等学历),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,经本级培训结业; 4、大专学历(或同等学历),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,经师级培训结业; 5、高中、中专学历,从事本职工作10年以上. (四)高级物业管理师 (1)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工作五年以上 (2)具有本科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(3)(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,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四、培训时间、地点、课程教材: (1) 北京、武汉循环开班,每班限60人 (2) 1、基础知识部分:物业管理的基本概念、物业管理机构的基本知识、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知识、写字楼的物业知识、商业场所的物业管理知识、工业区的物业管理知识、其他类型物业管理知识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;职业道德。 2、技能操作部分: 物业的接管验收与撤管、物业服务费用管理、房屋租赁服务、客户管理服务、房屋建筑维修养护、房屋建筑维修养护管理、房屋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、物业安全管理、物业环境管理、业务培训与考核. (3)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教材 五、综合费用: 物业管理员(1800) 、助理物业管理师2800/人、物业管理师3800/人、高级物业管理师4800元/人(含报名费、培训费、教材费、鉴定费、证书费等,学生凭学生证可以减免)。 六、提交材料:身份证、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(各2份);填写申请表二份、档案卡、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,2寸照片3张。 七、证书:申报参加相应等级鉴定,考评合格者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,证书全国范围统一编号,网上注册登记管理,国家承认,全国范围通用,同时可以根据学员要求在国家人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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